“對不在崗、不履職、不盡責的駐村工作隊員要及時上報情況,該召回的要召回,該撤換的要撤換。”為貫徹落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,進一步加強駐村工作隊員管理,確保駐村工作隊員認真履職、擔當作為、樹立形象,近日,龍陵縣下發通知再次重申駐村工作隊員工作紀律,以強化紀律建設為抓手,加強紀律監督,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,助推精準扶貧各項政策落實到位。
從嚴從實,嚴格執行管理制度。從嚴落實工作例會、考勤管理、工作報告、紀律約束、分片包組、民主評議等六項制度,要求每個工作隊員都要嚴格遵守《從嚴加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管理“十條要求”》工作紀律,做到“八必須、八嚴禁”。同時規定,每季度開展一次的工作隊員民主評議結果將作為工作隊員評先評優、召回問責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公平公開,嚴肅評價測評要求。明確評價測評對象、堅持評價測評原則、嚴守評價測評標準、嚴格評價測評程序、客觀公正打分,評價測評結果公開透明,評價測評要結合駐村工作隊員的痕跡臺賬、履職盡責、平時表現、遵紀守法、村組干部的認可度、群眾的滿意度來開展。嚴禁出現一個鄉鎮所有隊員測評、評價得分完全一致的情況,杜絕干多干少一個樣,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。
擔當作為,嚴于職守履職盡責。圍繞中央明確的10項主要任務和省委明確的4個方面主要任務,聚焦“兩不愁、三保障”總目標,緊扣“四個不摘”和云南省脫貧成果鞏固20條要求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堅持以問題為導向,堅持脫貧數量與脫貧質量并重,拿出決戰決勝姿態,主動作為、敢于擔當,全面發起駐村扶貧總攻戰。
嚴管厚愛,嚴督實導確保成效。在抓好對駐村工作隊員的跟蹤管理的同時,要定期對選派隊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研究、指導、督促,杜絕一派了之現象的發生。各鄉鎮要嚴格落實駐村工作隊員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,加強督促檢查,進一步健全完善對駐村工作隊員日常管理的責任清單并抓好落實,對不在崗、不履職、不盡責的駐村工作隊員要將情況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聯席辦,該召回的要召回,該撤換的要撤換。(馬斯婷)